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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cabbs.com 200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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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cabbs.com 发布时间:05.6.15
职业概况 |
| 物业管理员(师)是指对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及场地进行经营性管理,并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综合有偿服务的人员。物业管理员(师)要具备一定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还要求懂得建筑、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
| 鉴定等级 |
| 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 申报条件 |
(一)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二)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三) 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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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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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2.技能考核采取观看情景录像进行答题的闭卷笔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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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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